一、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1.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新的政策規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按照財稅〔2015〕119號文件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季度預繳時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76號公告的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屬于匯繳享受的優惠項目,即季度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三、對通過年度評價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000元補助。